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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品牌网络侵权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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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策划公司小编和我们崔总昨天拜访了一个客户,他遇到一些关于品牌侵权问题,小编简单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品牌侵权问题。

    (品牌)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四个判定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但商标权被人为划定成“禁”(禁用权)与“行”(专用权)的不一致。在“行”的方面,权利的效力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但在“禁”的方面,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这样就造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的任务十分复杂和艰巨。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上表现尤其突出。网站名字就带有商标相关信息,然而很多企业无动于衷,不愿(敢)动用法律手续,这是非常不明智的。甚至出现竞标的时候,商标品牌拥有者被人误认为仿冒品牌,我们最近就接触到相关的问题。

    再不想动用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小编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下看法:

1.网站正规化,公示侵权等问题,在网站上表明态度,商标注册等认证信息公示,让客户知道你才是品牌产权持有者。

2.品牌被侵权,产品类别不存在侵权,所以你可以推广相关产品,不太影响你的网络营销推广。例如 在百度搜索“小牛牌”雕刻机,出现很多其他企业的信息(属于侵权);但是搜索木工雕刻机,同样出现很多产品信息,不存在侵权,如果别人看到你的信息,就有可能和你联系,所以几乎不影响你的互联网营销推广。

3.公司名称注册,同上例子,你可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名字叫做“山东小牛牌雕刻机有限公司”,真假就比较容易分了。

4.相关资质注册,我们接触到一家企业,它的品牌很有名,但是之前没有进行相关资质的注册,导致自己成为侵权方。

    山东策划公司小编蜗牛采编,希望对你遇到的相关问题有所帮助。(如果确实有这些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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